工程预算中概算指标法

工程预算中概算指标法

国通工程造价

概算指标法是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而得岀人、材、杋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岀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得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1)概算指标法适用的情况包括:

1)在方案设计中,由于设计无详图而只有概念性设计时,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时可以选定与该工程相似类型的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2)设计方案急需造价概算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情况。

3)图样设计间隔很久后再来实施,概算造价不适用于当前情况而又急需确定造价的情形下,可按当前概算指标来修正原有概算造价。

4)通用设计图设计可组织编制通用图设计概算指标,来确定造价。

(2)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相同时的计算。在使用概算指标法时,如果拟建工程在建设地点、结构特征、地质及自然条件、建筑面积等方面与概算指标相同或相近,就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在直接套用概算指标时,拟建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与概算指标中的工程建设地点相同;

2)拟建工程的工程特征和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中的工程特征、结构特征基本相同;

3)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与概算指标中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差不大。根据选用的概算指标内容,以指标中所规定的工程每平方米、每立方米的工料单价,根据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的费(税)率确定该子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拟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或体积,即可求出单位工程的概算造价。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概算指标每平方米(每立方米)综合单价×拟建工程建筑面积(体积)

(3)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拟建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中规定的结构特征有局部不同的情况,因此,必须对概算指标进行调整后方可套用。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概算指标中的每平方米(每立方米)综合单价。这种调整方法是将原概算指标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扣除每平方米(每立方米)原概算指标中与拟建工程结构不同部分的造价,增加每平方米(每立方米)拟建工程与概算指标结构不同部分的造价,使其成为与拟建工程结构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m2)=J+Q1P1-Q2P2

式中:J—原概算指标综合单价;

Q1—概算指标中换入结构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标中换出结构的工程量;

P1—换入结构的综合单价;

P2—换出结构的综合单价。

若概算指标中的单价为工料单价,则应根据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的费(税)率确定该子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再计算拟建工程造价为: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修正后的概算指标综合单价×拟建工程建筑面积(体积)

2)调整概算指标中的人、材、机数量。这种方法是将原概算指标中每10㎡(100m³)建筑面积(体积)中的人、材、机数量进行调整,扣除原概算指标中与拟建工程结构不同部分的人、材、机消耗量,增加拟建工程与概算指标结构不同部分的人、材、机消耗量,使其成为与拟建工程结构相同的每100㎡(1000m³)建筑面积(体积)人材、机数量。

工程概算中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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