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综合单价计算

电气安装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综合单价计算

国通工程造价

(一)综合单价计算方法

1.计算综合单价的程序

按招标最高限价的要求进行电气安装工程计算综合单价,在收集招标时期的价目表、信息价等文件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分析计算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确定该项清单应套用几项定额子目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

(2)计算每个应套定额子目的定额工程量。

(3)套用价目表定额子目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注意所套用定额子目是否有换算系数,根据该分部分项的实际情况执行。

(4)每个定额子目套完价目表后计算主材消耗量(=定额工程量×主材消耗量系数),并计算主材费(=主材消耗量×主材预算单价)。

(5)将所有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全部小计在一起。

(6)按规定计算各册价目表总说明规定的系数对应的费用,并合计在一起为分项直接工程费。

(7)按顺序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算招标最高限价的分项管理费、分项利润的费率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2009计价费率的规定,不得上浮或下调。

2.按规定要计取的系数

电气各册(二、七、十、十二定额价目表)总说明规定了计取系数,第二册系数最多,具体规定如下.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7%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各册定额在测算时,均已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相互利用脚手架的因素;

②测算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时,大部分按简易脚手架考虑的因素;

③施工时部分或者全部利用土建脚手架的因素。因此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考虑的,除第六册定额规定单独承担室外地沟埋地管道工程,不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以外,其余各册不论是室内、室外,架空还是埋地均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另一方面无论实际搭拆与否,还是利用土建或者其他专业脚手架,同样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2)本次对脚手架搭拆费用测算时也考虑到个别册的系数偏低,如电气工程(原按人工费的4%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消防工程(原按人工费的5%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等,所以做了相应调整。

3)单独承包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时,其脚手架搭拆费应按第十四册定额规定计取,如与其他册配套使用,不再单独计算,应按所配套的主册定额规定系数计取。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第二册按表3-11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不含6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3)超高增加费

2009价目表规定: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项目除外。超高增加费应安其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超高增加费系数。

1)各册定额中规定操作物的高度,有楼层的以楼层地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无楼层的以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高度计算。

2)各册定额中规定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10m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相应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这条不受楼层地面限制,均按设计正负零至设备底座的高度计算。

3)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m,则应按册说明中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装饰灯具项目均已考虑了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但未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应按总说明规定执行。避雷针的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以上定额子目不能另计超高费。

4)2004消耗量定额和2009价目表对同一项目的规定不同时,以2009价目表为准。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这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装置区或建筑物内施工,因周围环境对操作者有一定影响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等干扰了安装工程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干扰,如改建、扩建工程中边生产,施工单位边施工,旧楼住人新增加安装项目(如采暖、燃气等),就应计取此项费用。

2)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是由于各施工企业之间,各专业工程之间相互干扰,就不得计取此项费用。因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常交叉作业,定额中已做考虑。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这是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至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施工现场周围大的环境造成的噪声、有害气体等影响到施工人员身体。

2)如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而属于施工工艺过程自身产生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噪声等影响到施工健康,就应计取此项费用。人员的身体健康,就不得计取此项费用。施工人员可享受企业发放的工种保健补贴。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照明系统除外)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1)制冷站(库),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燃气站、氮气站、氢气站等均可称为站类,可以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试费。

2)锅炉房、循环水泵站、深井泵站及热交换站等均不得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3)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计取的范围仅限于采用《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册、第五册、第六册、第十四册定额中属于站类工艺系统的安装工程,方可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7)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10%计取。

1)这主要是指在新建、扩建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施工图部分或全部发生变更、材料代用等,引起的对已安装的工程项目进行拆除的费用,可按此规定计取。

2)如果需要对改建工程或旧楼房等原有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线路、灯具等进行拆除时,不应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拆除系数计取,而应执行2001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拆除项目。

以上各项按规定要计取费用的系数计算位置以及计算基数:

脚手架搭拆费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算,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人工费之和。

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单独列分部分项清单计算费用。

拆除费用属于施工过程中计算的费用。

在每个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计算综合单价时要计算的系数,超高增加费套定额子目对应行的人工费处计算,计算方法为定额子目人工费×系数。

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位置在每个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算时套完所有定额子目并另计完主材小计之后,以小计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两者的计算没有先后顺序,在计算完高层建筑增加费之后计算,计算基数为小计人工费十+高层建筑增加费人工费(合计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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