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西安建筑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国通工程造价

一、基本内容和要求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见质控(建)。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二、 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三、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建筑物定位测量验收记录、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2)上述各项验收记录中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不齐全。

工程概算中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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