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国通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是指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有机群体。为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而开展有效的组织活动,我国设置了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一)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规定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定、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3)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4)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资质管理工作;

5)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包括:水利、水电、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煤炭、建材、林业、有色、核工业、公路等行业和军队的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修订、编制和解释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概算调整等职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此外,还有开展工程造价审查(核)、提供造价信息、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

(二)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属微观管理范畴。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按照建设单位或委托方意图,在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通过限额设计等手段实现设定的造价管理目标;在招标投标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参加评标、合同谈判等工作;在施工阶段通过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等控制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工程造价管理业绩,赢得声誉,提高市场竞争力。

工程承包单位的造价管理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承包单位设有专门的职能机构参与企业投标决策,并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利用过去积累的经验,研究报价策略,提出报价;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注意各种调价因素的发生,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避免收益的流失,以促进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三)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经建设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代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亚太区测量师协会(PAQS)和国际造价管理联合会(ICEC)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

为了增强对各地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造价工程师的行业管理,近年来,先后成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地方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性造价管理协会与地方造价管理协会是平等、协商、相互支持的关系,地方协会接受全国性协会的业务指导,共同促进全国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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