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种类

国通工程造价

(一)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

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如果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来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三)按计价方式分类

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按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设备加工采购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可选择其适用的一种合同。

1.总价合同价

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完满实施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是什么,均应按合同价获得项目款的支付。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中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期之内的承包合同等。

(2)可调整总价合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通常的调价方法有下列3种:

1)文件证明法。合同履行期间,当合同内约定的某一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机构颁发价格调整文件时,按文件规定执行。

2)票据价格调整法。票据调整法是指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依据实际采购的票据和用工量,向业主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该项内容所报基价的差额。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应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的内容和基价,凡未包括在内的项目尽管也受到了物价浮动的影响但不作调整,按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来对待。

工程概算中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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