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国通工程造价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是指导整个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发承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根据招标范围不同略有所不同,本节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文件规定,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对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招标过程的各种具体要求,在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可以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进一步明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与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包括如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等。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所应遵循的标准格式要求。

4)投标,主要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及撒回的各项要求。在此部分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6)评标,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说明拟采用的定标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合同的签订时限。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9)纪律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招标过程各参与方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即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满足工程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布。

(6)图纸,是指应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需的各种详细程度的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时间,可以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如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12小时以内;也可以采用一个绝对的时间,如2019年1月19日中午12:00以前。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工程概算中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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