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强夯工程及降水工程

建筑工程强夯工程及降水工程

国通工程造价

一、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的概念

强夯工程,是用起重机将大吨位夯锤(一般不小于 80t)起吊到很高处(一般不小于 6m)自由落下,对土体进行强力夯实,以提高地基强度、降低地基的压缩性。其作用机理,主要是用很大的冲击能(一般为50~300t·m)使土中出现冲击波和很大的应力,迫使土中的孔隙压缩,土体局部液化,夯击点周围产生间隙形成良好的排水通道,土体迅速固结。适用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地基的深层加固。夯后地基强度可提高 2~5 倍,压缩性可降低 2~10 倍。

夯击点布置,可采用梅花形或正方形网格排列。每点夯击击数及夯击遍数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按所布置的形式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然后选用已夯点间隙,依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在中间补点。当各点均夯完后,再低锤满夯一遍,且使夯印互压1/2或1/3以加固前几遍夯点之间的松土和被振松的表土层。

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强夯产生的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是土质颗粒细、含水量高、粘土层厚的,间歇时间宜加长,一般间歇1~4周;对于粘土或冲积土为3周左右;对于地下水位较低、含水量较少的碎石类填土和透水性强的砂性土,可采用连续夯击而不需要间歇,前一遍夯完后,将土推平,即可进行下一遍。

(2)强夯工程量计算及应注意事项

强夯工程综合基价,根据夯击能大小(100t·m 以内、200t·m以内、300t·m以内)、每点夯击的次数多少(5击以内、10击以内、15击以内、20 击以内),分别列出了相应综合基价子目,并列出了不同夯击能下的互压1/2和互压1/3低锤满拍综合基价子目。

在工程量计算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每点夯击次数,分别列项计算,套用相应综合基价,并利用计算出的工程量同时列项套用相同夯击能时的互压(1/2 或1/3)低锤满拍综合基价。地基强夯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以建筑物基础外边线外延5m,以“㎡”计算。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m,并且面积又在 64㎡ 以上的应予扣除,不足 64㎡ 的不予扣除。

强夯工程应注意:

1.洒水设备是按抽水机取定的,实际使用洒水车时允许换算台班单价,但台班数量不变。

2.夯击能 = 夯锤重 * 起吊高度。

3.夯击点有梅花形和方块形等,具体布置形式应按设计图纸。综合基价中是按综合考虑

各类布点形式取定,使用时不允许换算。

二、降水工程

(1)降水的概念与分类

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时,为保证土方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土方边坡的稳定,需将地下水位降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这项工作就称为降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一般可分为集水坑降水和井点降水两大类。井点降水包括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管井井点等。

(2)井点降水应注意事项

1.轻型井点

轻型井点综合基价设置了安装、拆除、使用等三个子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安装、拆除、使用分别列项计算。

2.喷射井点

喷射井点综合基价分别设置了不同井点深度(10m、20m、25m、30m)条件下的安装、拆除、使用子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安装、拆除、使用分别列项计算,套用相应井点深度的综合基价子目。

3.大口径井点

大口径井点综合基价仅设置了井点深15m的安装、拆除、使用等三个子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安装、拆除、使用分别列项计算,套用其综合基价子目。

4.电渗井点阳极

电渗井点阳极综合基价设置了制作、安装、拆除、使用等四个子目。在编制预算时,电渗井点阳极应按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分别列项计算。阴极用井点,按安装、拆除、使用另列项目,套用相应井点综合基价子目。

5.水平井点

水平井点综合基价仅设置了井点深 25m 的安装、拆除、使用等三个子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安装、拆除、使用分别列项计算。但应注意,综合基价中材料不包括井管顶进中的后座支撑用料。

6.水泥管井井点

水泥管井井点仅设置了安装和使用两个子目。设计不填碎石滤料的水泥管井降水,应扣除安装综合基价中碎石用量,人工乘以系数 0.85。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安装和使用分别列项计算。

(3)井点降水工程量的计算

井点降水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降水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井点降水的方式、井点管的布置位置及数量、井点管深度、使用天数等。若井管间距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0.8~1.6m,喷射井点管距 2~3m 确定。

1.制作工程量

电渗井点阳极制作工程量以“根”计算。

其他井点管,已在安装和使用综合基价中以摊销量或一次使用量计入,不另计算制作费用。

2.安装工程量

安装工程量,除水泥管井井点按井深以“延长米”计算外,其余均按“根”计算工程量。

3.拆除工程量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阳极、水平井点等的拆除工程量,均以“根”计算。

水泥管井井点管费用已在安装综合基价中计入,不考虑拆除。

4.使用工程量

使用工程量,按套数乘以使用天数,以“套·天”计算。

井点套的确定: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及电渗井点阳极,以30 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 45 根为一套;水平井点,以 10 根为一套;水泥管井井点,以每一管井为一套。总根数不足一套时,可按一套计算。

井点管使用天数的确定:使用天以每 24h 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4)井点降水的其他规定

1.综合基价中取定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实际使用设备的型号及数量不同时,也不调整。

2.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应扣除(安装、拆除)综合基价内的水费。

3.喷射井点综合基价内已包括两根观察孔,冲孔后的泥水处理及排水管的挖槽工程量另行计算。

4.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等拆除综合基价中,已考虑拆除后的井孔中粗砂回填费用。

5.综合基价中未考虑集水坑降水。若实际采用集水坑降水,则应编制补充综合基价,报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概算中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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