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电气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国通工程造价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部分的要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则》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写。

(1)项目编码

《计价规则》的附录中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均给定了一个编码。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编码,由清单编制人区分招标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设置,一般由001起顺序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例如:某电气照明工程中设计有一种照明配电箱安装,在《计价规则》附录中查得“配电箱”项目编码为030204018,则在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配电箱项目的清单编码为030204018001。

又如:某电气动力工程中设计有两种电气配管敷设(SC15暗配和SC20暗配),在《计价规则》附录中查得“电气配管”项目编码为030212001,则在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电气配管(SC15暗配)项目的清单编码为030212001001;电气配管(SC20暗配)项目的清单编码为030212001002。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计价规则》附录中的缺项,编制人可进行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由《计价规则》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则》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进行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必须对项目进行准确全面的特征描述,才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项目特征不同的项目应分别列项。

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应按《计价规则》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项目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凡“计价规则”附录的项目特征中未描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特征为准。

2.若采用标准图集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X×页×做法,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3.影响计价的工程内容也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

《计价规则》统一规定了“加工完成”一个安装工程“产品”(一个清单项目)可能需要的施工作业内容,即工程内容。清单编制人应根据该清单项目特征中的设计要求,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或根据常规施工方案,从施工作业方面准确、全面地描述该清单项目的特征,并列入该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项,以满足确定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需要。

在清单项目的表现形式上是由主体项目和辅助项目(或称组合项目、子项)构成,主体项目即《计价规则》中的项目名称,组合项目即《计价规则》中需要在主体项目以外另套定额计算费用的工程内容。《计价规则》对各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组合项目均做了提示并列在“工程内容”一栏内,供清单编制人根据具体工程有选择地对项目特征描述时参考。如果发生了在《计价规则》附录中没有列的工程内容,在清单项目描述中应予以补充,绝不能以《计价规则》附录中没有为理由而不予描述,描述不清容易引发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内容不一致,给评标和工程管理带来麻烦。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则》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计取。清单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单位,不使用扩大单位(10kg、100m、10套等),这一点与定额计量单位有很大差别。

1.以质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一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以“吨”为单位的,工程数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的,工程数量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项”“套”“台”等为单位的,工程数量应取整数。

(5)工程数量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应按计价规则附录对应专业工程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另外,对补充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符合下述原则:一是其计算规则要有可计算性,二是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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